本着勤俭办学、合理调配,确保车辆服务有序、高校、快捷,特制订本规定。
学校办公室是全院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各种机动车的管理、派遣和监督。车队承办机动车辆的具体工作,负责车辆调度、驾驶员管理、车辆维修、年审、保险等工作。
一、车辆使用范围
1.校领导公务用车;
2.职工上下班接送车;
3.前往交通不便的地域执行公务、开会;
4.财务处外出承办款项转、存、取等事宜;
5.公务接待用车;
6.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参观等活动;
7.教学用车(如接送名人名师、专家教授来校讲学、指导等);
8.特殊情况用车(如携带机要文件、档案、巨额支票、贵重物品等);
9.其它用车。
二、公务车辆的调度与管理
1.学校所有公务车辆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管理,车辆使用由校办统一调度安排,车队长协助做好管理及调度工作。在特殊情况下,分管校领导、校办主任可以直接调度安排车辆。
2.学校所有公务车辆重点保证校领导及各部门公务活动用车。师生员工在学校期间因意外伤害、急性病发作等原因需使用车辆的,可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办申请派车。
3.驾驶员出车必须由校办开具派车单,凭单出车。因特殊原因未开具派车单的,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派车手续。
4.驾驶员必须派车单要求认真填写服从调度,按行车公里数等内容,出车任务结束后请用车人及时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。如因特殊原因用车人未签字,可由派车人代为签字。
5.严禁公车私用或在出车途中绕行、办私事。如开私车或派车单与汽车里程表实际里程不符,查实后由责任人承担出车费用,对当事驾驶员予以告诫并处以 100 至 200 元罚款,扣缴财务处。
6.各部门用车应当提前与办公室预约,以便统一协调派车。如未在前半个工作日到一个工作日内预约,办公室有权拒绝派车(特殊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)。
7.各部门用车应该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范围申请,主动到院办填写派车单,超出范围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。
三、公务车辆的安全与服务
1.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遵章守纪,安全行车。违章罚款或因违章造成事故,责任一律自负。
2.车队长应负责组织全体驾驶员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,每周对车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填写书面车况车貌情况报表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维修。
3.夜晚或休息日、节假日期间,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院外。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。因停放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个人自负。
4.驾驶员应坚守岗位,随时听从用车调度,准时出车,不得误点、误车。
5.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的日常清洁、维护、保养工作,努力为员工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。
6.驾驶员应认真负责、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。在执行出车任务中,态度要热情,服务要主动,行车要安全。
四、公务车辆的用油与维修
1.学院公务车辆用油应定点在市内采购,按周结算。出差在外地途中需临时购油的,必须开具正式发票,在当月报销。
2.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、配件的购买以及年审等,均须履行报批手续。先由车队长填写事由,报办公室主任审核,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。
3.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。无故不接听派车电话,扣发相应工资。
五、加强考核
1.司机按学院岗位聘任制有关规定,学院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的服务态度、工作纪律、准点率、车辆保养、油耗、安全行车等情况进行考核,并与年终考核挂钩。
2.严禁各用车部门公车私用,不准借办理公事之由又绕道办理个人私事,不准浪费有限的车辆资源。
3.各用车部门与各出车司机要相互监督,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南校区参照执行。
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办公室。